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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通用条款与条件(CGV)
第 1 条——本通用条款的一般规定
销售通用条款(“销售通用条款”或“CGV”)仅适用于运营方在本网站上所提供产品的在线销售。
销售通用条款已在本网站向客户提供,可直接查阅;客户亦可通过任何方式提出简单请求,索取该等条款。
销售通用条款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客户在下单前通过勾选复选框或点击为此设置的按钮,确认已知悉并接受该等条款。客户确认订单即表示买方接受下单当日有效的销售通用条款,运营方负责保存并复制该等条款。
第 2 条——产品说明
本网站是一个销售高端成衣(以下称一件或多件“商品”)的线上商城,向使用本网站的所有自然人或法人(“客户”)开放。
本网站展示的每件产品均附有说明,列明其基本特征。用于展示产品的照片(如有)不构成合同文件。若产品使用说明属于重要内容,则会在本网站提供,或最迟在交付时一并寄送。产品符合现行法国法律的规定。
客户应自行负责其访问本网站(尤其是通过互联网访问)的方式及后果。此类访问可能需要向技术服务商(尤其是互联网接入服务商)支付费用,该等费用由客户承担。此外,客户须自行配备连接本网站所需的设备,并对该等设备承担全部责任。
客户确认,其已核实所用计算机配置安全且运行正常。
第 3 条——创建客户空间
在本网站下单前,客户可以先创建个人客户空间。创建后,客户须使用其个人专属的保密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方可进入该空间。根据本通用条款中“个人数据”一条的规定,客户不得向他人透露其用户名及密码。每位客户均承诺对用于进入其客户空间的数据,尤其是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除经证实的欺诈情形外,客户确认,对通过其用户名和密码访问服务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若用户名和/或密码丢失、被盗用或遭欺诈性使用,每位客户还承诺立即通知运营方。
创建个人客户空间后,客户将收到一封电子邮件,确认其客户空间已创建。
客户注册时承诺:
在服务注册表单中录入信息时,提供真实、准确且最新的信息;尤其不得使用虚假姓名或地址,亦不得未经授权使用姓名或地址。
及时更新注册数据,以持续确保其真实、准确且为最新信息。
客户还承诺不提供或传播违法或不当的信息(例如诽谤性信息或构成冒用身份的信息),亦不得提供或传播有害内容(例如病毒)。否则,运营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客户访问本网站,责任完全由客户承担。
第 4 条——订单
运营方努力确保其产品处于最佳供应状态。产品要约以现有库存为限。
若运营方虽已尽最大努力,但某件商品仍在客户下单后出现缺货,运营方将尽快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客户可在以下方案中选择:
交付一件品质与价格均等同于原订商品的商品,或
最迟在已付价款支付后的三十(30)日内,退还所订产品的价款。
双方约定,除按客户要求退还缺货产品的价款外,运营方无需支付任何取消补偿,除非合同未履行可归责于运营方自身。
除本通用条款另有规定外,在不影响适用法律所规定撤回权的前提下,客户订单一经确认即为确定且最终生效。
下单时,客户须选择所需商品并将其加入购物车,同时注明所选商品及所需数量。在确认订单前,客户可以核对订单明细和总价,并返回之前的页面,在必要时更正购物车内容。
客户承诺在接受当时有效的销售通用条款前阅读该等条款,并在支付订单款项前确认配送和撤回的方式及可能产生的费用。订单一经确认,即表示接受 CGV,并由此订立合同。
客户确认订单时,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发送一份由客户接受的本通用条款副本,供其日后查阅。
与订单有关的合同信息(尤其包括订单编号)将适时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最迟不晚于交付之时。运营方强烈建议客户打印和/或将该订单确认书存档于可靠、耐久的介质中,作为凭证。客户可在“我的账户”空间内查看电子发票。运营方也建议客户打印和/或将该发票存档于可靠、耐久的介质中,作为凭证。
运营方就订单向客户发送的所有电子邮件,均会寄送至客户用于登录其客户空间的电子邮件地址。
运营方保留基于任何正当理由不确认客户订单的权利,尤其包括以下情形:
客户未遵守其下单时有效的通用条款;
客户的订单记录显示,其先前订单仍有款项未付;
客户此前的一笔订单正处于争议处理之中;
客户未答复运营方发送的订单确认请求。
运营方依照适用法律存档商品销售合同。客户向 contact@cassandralemaistre.fr 提出申请后,运营方将向客户提供所申请合同的副本。
客户确认订单后对订单所作的任何修改,均须经运营方同意。
客户下单时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姓名和收货地址)对客户具有约束力。因此,如因下单时的信息错误而导致无法交付/交货或造成延误,运营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责任。
客户声明,其具备依据本通用条款订立约定所需的完全法律行为能力。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注册;未成年人仅可在拥有监护权的父母或监护人监督下注册。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代第三方注册,除非已获得有效授权代表该第三方(例如法人)。每位客户的注册严格限于本人。
如客户违反本条款的任何规定,运营方有权不经通知终止该客户的账户。
第5条 – 付款方式与安全保障
客户明确确认,在本网站提交的任何订单均附有付款义务,即客户须支付价款,以换取所订购产品。
在任何情况下,运营方均保留在订单发货前通过一切必要方式核查付款有效性的权利。
运营方使用 Stripe 在线支付解决方案
订单可通过以下任一付款方式支付:
银行卡支付。支付直接在运营方银行的安全服务器上进行,客户的银行信息不会经过本网站。付款时提供的银行信息通过 SSL(Secure Socket Layer)加密技术保护,第三方无法访问该等信息。
亦提供分期付款。
仅当 (i) 所用银行卡信息已核实,且 (ii) 发卡银行批准扣款后,客户账户方会扣除相应金额。
无法扣取应付款项将导致销售立即无效。
银行卡可能因多种原因被拒,例如银行卡已过期、已达到客户可用的最高消费额度,或所输入的信息不正确。
使用电子钱包(如 Paypal)付款。客户已在运营方采用的电子钱包中拥有账户,可使用该账户安全支付订单,无需提供银行信息。
如适用,客户确认的订单仅在安全银行支付中心批准该交易后方视为生效。
在审核流程中,运营方可能要求客户提供完成订单所需的全部文件。该等文件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第6条 – 价款支付
下单时适用的商品价格以欧元标示,含全部税费(TTC),但不含配送及运输费用。如有促销,运营方承诺对促销广告期间下达的任何订单适用促销价格。
价款仅以欧元(€)支付。订单确认后,全部价款即应支付。所列价格已包含运营方可能给予的折扣和返利。
如适用配送或运输费用,该等费用将计入商品价格,并在客户确认订单前单独列明。客户应付总额及其明细会显示在订单确认页面。
第7条 – 合同成立
运营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客户发出订单确认时成立。
请客户特别注意本网站所下订单的确认方式。客户下单时,须通过“二次点击”方式进行确认,即在选定商品并加入购物车后,客户须核对购物车内容,并在必要时予以更正(身份信息、所选商品数量、价格、配送方式及费用),随后点击“确认配送”完成该步骤;之后,客户须先确认接受本销售条款,再点击“付款”按钮;最后,在填写银行卡信息后确认订单。“二次点击”具有电子签名效力,与手写签名等同,构成客户对订单不可撤销且无保留的接受。
运营方将通信记录、订单及发票保存于可靠、耐久的介质中,以形成忠实且持久的副本。上述通信记录、订单及发票可作为合同证明提交。除非有相反证据,运营方通过互联网或电话记录的数据构成运营方与其客户之间全部交易的证明。
出现以下情形时,客户可通过附回执要求的挂号信,或采用其他耐久介质的书面通知解除订单:
交付的商品不符合所声明的商品特征;
配送时间超过订单中规定的截止日期,或未规定日期时超过合同订立后三十(60)天;且运营方在客户以同样方式催告后,仍未能在合理的额外期限内完成交付;
并非因公共机关要求对产品作技术修改而导致、且缺乏正当理由的涨价。
在所有上述情形下,客户均可要求退还已付定金,并加付自定金收款之日起按法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出现以下情形时,运营方可解除订单:
买方拒绝收货;
交付时未支付价款(或价款余额)。
第 8 条——所有权保留
在包括可能产生的运费在内的全部价款收讫前,运营方始终是通过本网站订购商品的唯一所有者。
第 9 条——发货与交付
本网站展示的在线销售要约仅面向居住在法国,或视情况居住在欧盟成员国,或视情况居住在欧盟以外国家的消费者,并仅向相同地理区域配送。
交付是指将产品的实际占有或控制转移给客户。
运营方会根据产品性质提供不同的配送或交付方式:Colissimo、Chronopost,或任何其他能够以最佳条件满足需求的服务。
运费为订单结算时列明的金额;客户确认订单即表示接受该费用。
运营方承诺依照本网站为各商品列明的最迟交付日期,在收到订单后最多六十(60)天内交付商品。
运营方承诺按照各商品页面及购物车中公布的时限发货,但以订单付款未被事先拒绝为前提。
但是,如果一件或多件产品无法在最初公布的期限内交付,运营方将发送电子邮件,告知客户新的交付日期。
产品将送至客户下单时提供的地址。因此,客户应核实该地址准确无误。如客户提供的地址有误,致使交付受阻或延误,运营方不承担责任。
交付时,可能会要求签署收货单。
交付时,客户应核实所交付的产品是否与订单相符,以及包裹是否密封完好、无损。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客户必须在交货单上注明。如有关产品数量或状况的投诉未记录于交货单上,则不予受理。
依据法律,收到包裹时可能按照届时有效的费率表收取关税。
第 10 条——撤回权
若交付的商品未能令客户完全满意,客户可将其退还运营方,以换货或退款。客户可自收到订单之日起十四(14)天内办理。
根据《消费者法典》第 L.221-21 条,为依照《消费者法典》第 L. 221-18 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条件行使撤回权,请客户发送电子邮件至:contact@cassandralemaistre.fr
运营方将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客户的撤回申请。
如适用,客户可向运营方通知以下信息,以行使撤回权:
姓名、实际地址、电话号码与电子邮箱地址;
通过明确无歧义的声明作出撤回决定(例如邮寄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前提是相关联系方式可用,并因此载于标准撤回表格中)。客户可以使用撤回表格范本,但并非必须。
退货费用由客户承担;但若商品通常无法通过 La Poste 寄回,则由运营方自费取回商品。本网站明确公布特别优惠的情形亦除外。
《消费者法典》第 L.221-28 条规定的例外情形适用,并排除撤回权的行使,尤其是订单涉及以下合同的情况:
在撤回期届满前已完全履行的服务,且该服务在消费者事先明确同意并明确放弃撤回权后开始履行;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取决于专业经营者无法控制、且可能在撤回期内发生的金融市场波动;
按照消费者规格制作或明显个性化的商品;
可能迅速变质或过期的商品;
消费者在交付后拆封,且出于卫生或健康保护原因无法退回的商品;
所提供的商品在交付后因其性质与其他物品不可分割地混合;
供应酒精饮料,且其交付时间推迟至三十(30)天以后,而订立合同时约定的价值取决于专业经营者无法控制的市场波动;
应消费者明确要求、须在消费者住所紧急进行的保养或维修工作,但仅限于应对紧急情况所严格必需的替换零件和工作;
消费者在交付后拆封的音频或视频录制品或计算机软件;
报纸、期刊或杂志的供应,但该等出版物的订阅合同除外;
通过公开拍卖订立;
非住宅住宿服务、货物运输服务、汽车租赁、餐饮或休闲活动服务,且该等服务须在特定日期或期间提供;
供应未通过有形介质提供的数字内容,且在消费者事先明确同意并明确放弃撤回权后已开始履行。
退回的产品须置于原包装内,保持完好、适合再次销售、未经使用,并附齐所有可能的配件。
除退回的产品外,退货包裹中还须附函,注明客户准确、完整的联系方式(姓、名、地址)及订单号,并随附购买发票原件。
运营方将在收到产品及办理客户退款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四(14)日内,向客户退还产品款项。退款可通过客户付款时所使用的同一支付方式办理。就此而言,以抵用金/礼品券支付订单的客户,可由运营方酌情以抵用金/礼品券形式获得退款。
客户接受本销售通用条款,即明确确认已获知撤回权的行使方式。
第 11 条——客户服务
客户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运营方:
致电 +33 7 49 28 43 33,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 9h00 至 17h00(瓜德罗普时间)。
发送电子邮件至 contact@cassandralemaistre.fr,并注明姓名、电话号码、请求事项及相关订单号。
第 12 条——知识产权与网站使用许可
运营方是本网站所呈现全部元素的唯一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字、文件、动态或静态图像、照片、视频、标识、图样、设计、软件、商标、视觉识别、数据库、网站结构,以及其他所有知识产权元素与其他数据或信息(以下简称“元素”);上述内容受法国及国际上尤其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
因此,未经运营方根据具体情形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客户或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以目前已知或未知的任何方式和/或媒介,免费或有偿地对本网站任何元素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制、复刻、翻印、出售、转售、传输、发表、传达、分发、传播、展示、存储、使用、出租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加以利用;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和/或利用,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 13 条——责任与保证
因客户原因未履行合同,或因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或因本条款之外任何第三方实施的、无法预见且无法克服的行为导致合同未履行的,运营方不承担责任。
客户承认,互联网的特性与限制无法保证互联网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因此,运营方不保证本网站及其服务始终连续、无故障运行。尤其是,网站及服务的运行可能因维护、更新、技术改进,或内容和/或呈现方式的调整而暂时中断。
对于客户违反本通用条款使用本网站及其服务,以及该等使用可能给客户或第三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运营方不承担责任。尤其是,运营方不对客户所作虚假声明及其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若运营方因其某位客户的此类行为而被追究责任,该客户承诺使运营方免受任何针对运营方作出的判决所产生的损失,并偿还运营方为抗辩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尤其是律师费。
无论是否另行提供任何附加合同保证(商业保证),产品均享有《消费者法典》第 L. 217-4 条及以下条款规定的法定合规保证(尤其是《消费者法典》第 L. 217-4 条至第 L. 217-14 条),以及《民法典》第 1641 条至第 1649 条规定的隐蔽瑕疵保证。
当您依据法定合规保证行使权利时:
您可自商品交付之日起两(2)年内采取行动:
在符合《消费者法典》第 L. 217-9 条所规定成本条件的前提下,您可以选择维修或更换商品;
商品交付后二十四(24)个月内,您无须证明该商品在交付时已存在不合格(但二手商品除外)。
您可以选择依据《民法典》第 1641 条,就所售物品的隐蔽瑕疵主张保证。在此情况下,您可根据《民法典》第 1644 条选择解除买卖合同或降低售价。
以下为本销售通用条款订立之日有效的《消费者法典》第 L. 217-4、L. 217-5、L. 217-7、L. 217-9 及 L. 217-12 条,以及《民法典》第1641条、第1644条和第1648条第一款的条文:
《消费者法典》第 L.217-4 条:
“卖方交付的商品须符合合同约定,并对交付时已存在的不合格承担责任。若包装、组装说明或安装依合同由卖方负责或在其责任下完成,卖方亦须对由此造成的不合格承担责任。”
《消费者法典》第 L.217-5 条:
“商品符合合同约定:
1° 商品适合类似商品通常预期的用途,并在适用情况下:
—产品与卖方提供的描述相符,并具备卖方通过样品或模型向买方展示的品质;
—产品具备买方根据卖方、生产商或其代表所作公开声明,尤其是广告或标签中的声明,有权合理期待的品质;
2° 或商品具备双方共同约定的特征,或适合于买方所寻求、已告知卖方且获卖方接受的任何特殊用途。”
《消费者法典》第 L.217-7 条:
“商品交付后二十四个月内出现的不合格,除非有相反证据,均推定在交付时已经存在。
对于二手商品,该期限为六个月。
如该推定与商品性质或所主张的不合规情形不相容,卖方可推翻该推定。”
《消费者法典》第 L.217-9 条:
“如商品不符合要求,买方可选择维修或更换商品。但是,如果买方的选择相较另一补救方式所产生的费用明显不成比例,卖方可基于商品价值或缺陷严重程度,不按买方选择的方式处理。除非确实无法实施,卖方届时应按买方未选择的另一方式处理。”
《消费者法典》第 L.217-12 条:
“因不合规而提起的诉讼,自商品交付之日起两年后时效届满。”
《民法典》第 1641 条:
“卖方须对所售商品的隐蔽瑕疵承担担保责任;若该瑕疵导致商品不适合其预定用途,或严重削弱其用途,以致买方若事先知情便不会购买,或只会以更低价格购买,则适用该担保。”
《民法典》第1644条:
“在第1641条和第1643条所述情形下,买方可选择退还商品并收回价款,或保留商品并收回部分价款。”
《民法典》第1648条第1款:
“因足以解除买卖的瑕疵提起的诉讼,买方须自发现瑕疵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特此提醒,在可能提起诉讼前寻求友好解决方案,并不会中止法定担保的诉讼时效,也不会中止任何可能适用的合同担保期限。
第14条 – 个人数据
如需进一步了解运营方如何使用个人数据,请仔细阅读隐私政策(“Privacy Policy”)。您可随时在本网站查阅该政策。
第15条 – 超链接
本网站提供的超链接可能指向并非由运营方发布的第三方网站。这些链接仅为客户使用互联网资源提供便利。客户使用这些链接即会离开本网站,并同意自行承担使用第三方网站的风险,或在适用情况下遵守该等网站的条款。
客户确认,运营方既不控制也不以任何方式参与制定适用于或载于这些第三方网站的使用条款和/或内容。
因此,运营方不以任何方式对该等超链接承担责任。
此外,客户确认,运营方不认可、不保证,亦不承担这些第三方网站使用条款和/或内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本网站也可能包含推广超链接和/或广告横幅,指向并非由运营方发布的第三方网站。
运营方请客户告知本网站上任何可进入提供违反法律和/或善良风俗内容之第三方网站的超链接。
未经运营方逐项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使用和/或插入指向本网站的超链接。
第 16 条——客户名称与标识的引用
客户授权运营方在其传播资料(宣传册、网站、商业提案、媒体关系、新闻稿、新闻资料、内部通信等)中提及客户姓名及其标识,作为参考。
第17条 – 一般规定
双方协议的完整性
本通用条款构成规范客户与运营方关系的合同,并涵盖公司与运营方就其标的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和承担的全部义务。若本通用条款的一项或多项约定依据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法院的终局裁决被宣告无效,其余约定仍保持全部效力。此外,本通用条款任何一方未就另一方违反本通用条款任何规定的行为主张权利,不得解释为其放弃日后就该等违约行为主张权利。
条款修改
运营方保留随时且不经事先通知修改本网站内容或网站所提供服务,和/或暂时或永久停止运营本网站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权利。
此外,运营方有权随时且不经预告地更改本网站在互联网上的位置以及本通用条款。因此,客户每次使用本网站前均须查阅本通用条款。
客户承认,运营方不会因上述修改、暂停或终止而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运营方建议客户保存和/或打印本通用条款,以安全、持久地留存,并在合同履行期间可随时按需援引。
投诉——调解
如发生争议,您应首先按以下信息联系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MAISON CASSANDRA LE MAISTRE 36 rue de La Chapelle 97122 BAIE-MAHAULT
适用法律
本通用条款依据法国法律管辖、解释和执行。
客户接受通用条款
客户确认已仔细阅读本通用条款。
客户在本网站注册,即确认已阅读并接受通用条款,并在合同上受本通用条款各项规定约束。
适用于客户的通用条款为下单之日可获取的版本;客户可应要求取得一份标注当日日期的副本。因此特此说明,运营方对通用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均不适用于此前已下达的任何订单,但相关订单的客户明确同意者除外。